去年一連串的產品一夜成名,成名是因為在社交媒絡因某些內容引起網民瘋狂”讚好”,紛紛留言表示支持。我的團隊有機會成為一份子,更被喻為2015年的神抽。還記得facebook post推出當晚及翌日,看like有如看股票機。那種一夜成名的虛浮,至今記憶猶新。興奮過去,我去反思,likes、comments及share的背後意義。會不會幫到生意? like的人是否真心喜歡品牌? 負責人有否想過大眾傳播的責任?

要有like,方程式很簡單,打感動、低俗、嘲笑、負面,把這四大原素,要有like不會太困難。打感動不容易,也不能天天打,故此為like為share,大家天天低俗、嘲笑和負面,埋沒了良心,只為幾個like。所以,低俗、嘲笑和負面天天上演,越多like越變本加勵。且慢,為甚麼要like? 喜歡一定要like嘛? 有時候只是單純地沒有按like的意慾,但不代表這位粉絲不喜歡這內容,不按like因為已按save。位高權重的人也不容易like,留下太多社交媒體足跡有機會為工作帶來麻煩,輕輕鬆鬆一個like會引起風波,但不代表他們不喜歡你,在Whatapps chat room分享更可貴公信力更高。

越來越多所謂”網媒”,標題嘩眾取寵,為博你一click入文章,再誤click廣告,然後賺取廣告費。這些文章,大部份在網上搜尋回來,左拼右拼,沒有出處,寫的人沒有求証或作深入資料搜集。閱讀這些文章,浪費時間不打緊,長期被洗腦,影響思想才最重要。跟上列的呃like的文章一樣,看得多,正面都變成負面。

我很喜歡傳媒,志願當記者,記者當不成,加人廣告業,也曾報講了一個傳理碩士課程,再加入傳媒廣告部工作,認識很多記者、編輯、傳媒從業員。傳媒是有責任,不是要報喜不報憂,而是要求証,多角度報導讓讀者自行判斷,而不是強行一個思想予讀者。傳媒影響力大,可以影響一整代人。

廣告也一樣!銷售品牌之餘,也要有廣告良心。香港電訊在90年代的廣告”只要有夢想,凡事可成真”,多年來是我的座右銘,還有”要贏人,先要贏自己”,我也會用來鼓勵自己。近年,社交媒體興起,由品牌成立的專頁也變成了傳媒,在內容行銷下,更要製作優質的內容,要有養份。我會不厭其煩地提醒客戶,likes只是數字,但要幫到生意和品牌才是良策。一夜成名,跟一敗塗地只是一線之隔!做廣告,跟做傳媒一樣,要有良知和責任。失掉客戶不打緊,反正道不同不相為謀,對社會,特別是下一代有影響,這從來是我的底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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